固体柜对铭牌等标识的要求:
一、固体柜对铭牌的要求:
1、固体柜的铭牌应符合DL/T404的规定;
2、固体柜铭牌应为不锈钢、铜材或丙烯酸树脂材料,且应用中文印制。设备零件及其附件上的指示牌、警告牌以及其它标记也应用中文印制;
3、铭牌应标有在有关产品标准中规定的必要信息。如果固体绝缘固体柜和控制设备由带有单独操动机构的几个单极组成,则每个单极均应装设铭牌。对与固体绝缘固体柜组成一体的操动机构,可以只用一个组合的铭牌;
4、固体柜铭牌应包括如下内容:
1)制造商名称或商标、 制造年月、出厂编号;
2)产品型号;
3)给出下列数据: 额定电压、母线和回路的额定电流、额定频率、额定短路开断电流(如有)、额定短时耐受电流及持续时间、额定峰值耐受电流、内部电弧等级;
固体柜中各元件应装有铭牌,铭牌要求参照相应标准:
1、出厂的固体绝缘件上应有永久性标识,标识不应降低绝缘强度和机械强度。标识上应识别:
1)制造企业名称/或商标;
2)出厂编号及制造日期。
2、制造厂应明确给出所使用的固体材料的种类,并为用户提供使用条件和要求的必要说;
3、在满足绝缘条件下, 各相模块间可紧贴安装,应按Q / GDw 730-201中 6.13 的要求进行局部放电测量,具体要求如下:
1)固体绝缘组件的局部放电量应≤5pc, (1. 2Ur下测量值);
2)断路器柜、负荷开关柜、组合电器柜的局部放电量应≤10pc,(1.2Ur下测量值);
3)计量柜或PT柜的局部放电量应≤20pC,(1.2Ur下测量值);
4)柜中配备电流互感器和电压互感器的各自局部放电量应≤10pC,(在1.2Ur下测量值)。
4、在满足绝缘条件下,应按DL/T 593-2006中 62.8的要求进行凝露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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