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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亩草场回收100元,内蒙古鄂托克前旗农牧民的维权路 |
发布时间:2013-4-15 12:48:39 浏览次数:11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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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公报记者王月报道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鄂托克前旗上海庙镇47户村民代表向记者反映:上海庙镇政府非法强制征地近20万亩,以100元的价格从村民手中强征,逼迫村民签署自愿书,拿地后高价转手卖给工业园区的矿产企业,大片草原被浪费和毁坏。得不到补偿金的农牧民上访维权,被当地执法机关以各种理由拘捕,至今仍有个别村民被羁押。
工业园区内的矿产企业 王月摄
随着工业园区内矿产企业的出现,草原遭受了严重的破坏。 王月摄 草场征用历时9年争议不断 3月26日,记者前往当地进行了实地采访了解。据被征地农牧民反映,上海庙镇政府从2004年开始向辖区内沙章图村、水泉则村、八一村农牧民强行征地,标准是草牧场每亩100元、水浇地每亩500—800元,这个征地价格标准从2004年至今一直不变。可是与上海庙镇紧邻、同为鄂托克前旗所辖的敖勒召其镇,在征收农牧民草原建大沙头旅游区时,补偿标准是水浇地每亩12000元、草牧场每亩3000元,并有其他安置条件。由于当地农牧民与当地政府存在征地补偿矛盾,上海庙镇地处经济开发区境内草场征用过程历时9年多。至今,争议依然不断。 被占地村民反映,上海庙镇政府自征地以来没有发布过征地公告,没有出示过审批文件,没有对涉及到农民切身利益的具体征地情况作过任何解释。并且以变更草原权属的方式规避审核,非法征地。征地过程中,镇干部口头告知是镇政府征地,但征地合同的主体、内容却并不一致。有的以“旗政府决定开发工业园区”为由,镇政府与村民签订《上海庙工业园区土地征用合同书》;有的由镇政府责令村委会与村民签订《草牧场使用权回收合同》。
“征用”与“回收”孰是孰非 高四元来自上海庙镇沙章图村三社。高四元告诉记者,2004年以来,政府开始在沙章图村三社征地,用于工业园区开发用地,征用地面积涉及涉及上海庙镇水泉则村、沙章图村、八一村等三个村子的约20万亩左右的草场。 村民胡有朋证实,上海庙镇征地涉及水泉子村、沙章图村、八一村等村,上述三个村子约20万亩被征草场中有部分水地。目前,村民对征用地补偿标准和土地性质是否改变存疑。胡有朋对记者说:“早期征地的目的就是为了上海庙经济开发区的规划需要,后期征地性质变为村集体回收。期间,部分被征地的村民源于补偿标准没有依据、补偿过低而与上海庙镇相关部门频繁发生纠纷。” 对于征地约20万亩的问题。今年1月5日,上海庙镇政府在出具给村民的相关答复意见书中称:“目前,转移农牧民住房、教育、医疗和工业、商业等用地1万多亩,全部依照法律规定和政策进行供地。另外18多万亩草牧场性质仍属于集体土地,经营权还在集体,通过禁牧禁垦实现生态自然恢复。” 意见书还说,上海庙镇90%以上地区属干旱硬梁区,自然生态环境十分脆弱,亟待加强生态自然恢复建设。 上海庙镇镇长阿有希在接受采访时说:“按照鄂尔多斯市和鄂托克前旗农牧业经济禁止发展区、限制发展区和优先发展区的‘三区发展规划’,上海庙全镇581万亩草场被确定为农牧业禁止发展区。上海庙经济开发区境内的被回收地属农牧业禁止发展区的一部分。” 鄂前旗旗委相关领导解疑问 高四元等农牧民对镇政府没有发布过征地公告、没有出示过审批文件、没有对涉及农民切身利益的具体征地情况作过公示多次表示疑问。高四元说,在推动农牧民逐步向城镇转移、促进生态恢复的过程中,国家有没有正常的征地程序和补偿办法? 对此,鄂托克前旗旗委宣传部的解释是一致的。3月22日,当地宣传部门在发给相关媒体的“说明”中说,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和“长远考虑、逐年补助、长期受益”的原则,充分尊重农牧民意愿,合理确定了草牧场回收补偿按照办法,并根据地方经济发展水平和农牧民意见适时进行调整。 在草牧场回收的方式上,对自愿交回草牧场经营权的农牧户,由农牧户代表提出申请,家庭成员签字确认,经村民代表大会通过,并进行司法公证后,村集体有偿收回草牧场承包经营权。“说明”中的内容显示:2004年以来,上海庙镇共回收草牧场18.73万亩,涉及农牧民265户,852人。 鄂托克前旗旗委书记于新芳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在上海庙镇,现在履行征地手续的土地的是1万多亩,主要用作工业用地、商业用地和转移居民用地,现在个别村民传言征地20万亩的说法不实。” 于新芳书记向记者介绍说:“上海庙镇所在地区地下水奇缺,大部分是休牧区,部分村民盲目开发水浇地超采地下水,不符合恢复生态的要求,而禁牧为主搞生态建设,鄂尔多斯市选择了上海庙镇。” 在回收草牧场方面,于新芳书记说:“除基本城市用地和工业用地之外,剩下的草场进行回收,而不是征用。在草牧场回收流转中,村民个人之间可以流转,也可以直接流转给村集体。目前回收控制起来的18多万亩草牧场,生态得以有效恢复,为下一步发展预留了土地。”
每亩百元回收草牧场有无依据 位于上海庙镇的上海庙经济开发区批准成立于2001年12月,后编制完成《上海庙镇总体规划》和《上海庙能源化工基地总体规划》。上海庙开发区党政办公室负责人白浩军告诉记者:“上海庙开发区总规划面积1800平方公里,目前建成区66平方公里。现入园企业有14家,其中大的煤矿企业有4家,属自治区级开发区。” 对于开发区的用地规划和审批,白浩军称不清楚。依照旗委宣传部发给相关媒体的“说明”中解释:在土地手续报批上,当地按照规划分期、分批履行土地报批手续,根据国家规定的用地目录,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地,以拍卖、挂牌的方式进行供地。回收的土地通过自然修复和人工建设相结合的方式集中搞生态建设。 但村民坚持认为,先期被回收的土地部分被卖给了入园企业。 高四元在政府回收地范围内有2590亩承包草场,承包期限到2028年12月止。高四元说,2004年开始征地后,草场每亩补偿100元,水浇地每亩补偿500元,当时自己承包的草地被征用600亩。合同约定是村民在无法经营管理土地的情况下,自愿将承包地转让给村集体。后来因补偿偏低,自己不愿主动交出草场承包权,导致与村镇政府矛盾不断。 在高四元看来,当地的征地补偿标准没有依据,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发布的内政办发〔2009〕129号、内政办发〔2011〕143号《关于公布实施自治区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明确规定:鄂托克前旗的征地区域统一年产值为每亩33.78元、补偿倍数16倍、补偿标准每亩540.48元,但上海庙镇政府实际执行的不及政策规定标准的五分之一。对每亩100元回收草牧场有无依据的疑问,上海庙镇镇长阿有希说:“补偿标准是依据当地统一年产值标准按每亩地适宜载畜量和产值折算出来的,事实上,土地补偿只是补偿的一部分。另外,农牧民的草牧场经营权回收后,还可享受生态移民安置政策和以工补农政策。” “但享受生态移民政策和以工补农政策的前提是,必须无条件接受有关草牧场回收的一次性补偿政策。”高四元的儿媳曹喜梅对记者说。村民如果流转草场的数量不及自己承包草场总数的一半以上,就无法获得享受移民住房、生活补贴等生态移民安置政策。 一方面政府按照“自愿、有偿”的原则回收农牧民的草牧场经营权,另一方面,农牧民不愿意将草牧场的经营权转移到村集体手里。 曹喜梅说:“到了2008年,附近福成煤矿的开挖已使大面积草场出现塌陷区,我家出现裂缝不能居住,水地无法耕种。2011年,相关部门出面补偿了3年水浇地无法耕种收益65万元,但由于草场补偿偏低,我们接受不了。”
曹喜梅指着院墙说:“福成煤矿的开挖已使大面积草场出现塌陷区,我家出现裂缝不能居住。” 王月摄
曹喜梅屋里的墙体也出现了裂缝。 王月摄
上海庙镇水泉子村村民刘春喜则告诉记者:“对于继续留在村里不愿履行回收土地政策的农牧民,政府出台了一个规定,规定被村民称为‘六不准’(不准建房、不准打井、不准新开发田地、不准放牧、不准乱砍乱伐),我们没有移民的村民生存困难。” 对于生态移民政策和以工补农政策,“说明”称,生态移民安置除提供70平米(3口人70平米,超出3人每增加1人免费增加提供住房25平米)的住房外,回收草牧场农牧民每人享受4000元/年生活补贴。同时,为失去草场的农牧民每户开发30亩水浇地、240平方米的宅基地和480平米的养殖基地。实行以工补农政策,从2011年起,草牧场全部回收的农牧户,每户每年发放以工补农资金4万元。 上海庙镇镇长阿有希说:“今年,镇里拟在回收草场上将改变以往的做法,变一次性(草场补偿100元/亩,水地补偿500元/亩)补偿为长期补偿。拟定补偿标准为水浇地每亩600元/年,从补偿年份算起,次年每亩地增加补偿30元,以后逐年按30元的两倍增加补偿;草场补偿每亩10元/年,以后每年增加1元并逐年递增,地上附属物按实际面积、价值一次性补偿。”(来源: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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